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乡镇对乡村旅游的服务带动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出两批10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基础上,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拓展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并制定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
请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按照《工作方案》中的标准程序和《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额分配表》(附件2),做好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于2021年7月10日之前将1份纸质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4)和两部门联合盖章的推荐名单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同时组织申报单位所在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登录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网址:zykf.mct.gov.cn)在线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村镇进行复核,经公示后予以确定公布。
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数据年度填报
我们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上建立了基础数据年度填报模块,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组织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7月11日—20日登录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在基础数据年度填报模块中,对辖区内现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上年度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填报。
三、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各省(区、市)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于7月20日之前将两部门联合盖章的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备案,并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数据信息。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中的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单应与备案名录保持一致。各省(区、市)现有的省级乡村旅游村镇品牌,经与省级发展改革委沟通一致的,可以直接视作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6月9日
附: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额分配表
省份 |
名额 |
省份 |
名额 |
|||
村 |
镇(乡) |
村 |
镇(乡) |
|||
北京 |
6 |
3 |
湖南 |
7 |
3 |
|
天津 |
5 |
3 |
广东 |
7 |
3 |
|
河北 |
7 |
3 |
广西 |
7 |
3 |
|
山西 |
7 |
3 |
海南 |
5 |
3 |
|
内蒙古 |
6 |
3 |
重庆 |
6 |
3 |
|
辽宁 |
6 |
3 |
四川 |
7 |
3 |
|
吉林 |
6 |
3 |
贵州 |
7 |
4 |
|
黑龙江 |
6 |
3 |
云南 |
7 |
3 |
|
上海 |
5 |
3 |
西藏 |
5 |
3 |
|
江苏 |
7 |
4 |
陕西 |
6 |
3 |
|
浙江 |
7 |
4 |
甘肃 |
6 |
3 |
|
安徽 |
7 |
3 |
青海 |
5 |
3 |
|
福建 |
6 |
3 |
宁夏 |
5 |
3 |
|
江西 |
7 |
3 |
新疆 |
6 |
3 |
|
山东 |
7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5 |
3 |
|
河南 |
7 |
3 |
||||
湖北 |
7 |
4 |
合计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