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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2-18 浏览:96次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分为11

章,共76条,其中多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草案》强调,
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

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绿色发展;坚持规划先

行、注重特色、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在产业发展方面



《草案》明确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数量

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用地安全利用;发展乡村产业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

策、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生态保护方面


《草案》指出国家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

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应当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加强乡村湿地和退化草原保护修复,开展乡村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建

设美丽乡村等。




在城乡融合方面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推进城乡统筹规划,整体考虑城乡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

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布局;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因地制宜编

制村庄规划,结合村庄实际,分类推进村庄建设等。在扶持措施方面,《草案》强调,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

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振兴

的用地需求;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

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

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擅自用于销售型商品住房开发;鼓励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等。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月29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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